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執行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特訂定本須知。
依本須知申請109年10月至12月補貼案,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 110年2月1日止。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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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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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執行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特訂定本須知。
依本須知申請109年10月至12月補貼案,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 110年2月1日止。
詳情請參閱附件。
【類別】:
[經常業務]